建筑知识资料库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微信登陆

发新帖

4330

积分

0

好友

20

主题
发表于 2026-1-8 15:54:02 | 查看: 61| 回复: 1
2026年注安法规第七章预习考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来源:233网校2026-01-08 00:59:20
考点1:较大涉险事故的范围【★★】

较大涉险事故是指:①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②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③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④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⑤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⑥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考点2:举报事故信息的处置【★★】

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事故信息举报后,应当立即与事故单位或者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联系,并进行调查核实。

②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事故信息举报核查通知后,应当立即组织查证核实,并在2个月内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核实结果。

③对发生较大涉险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核实结果;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5日内对事故情况进行初步查证,并将事故初步查证的简要情况报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详细核实结果在2个月内报告。

④事故信息经初步查证后,负责查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并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链接:https://www.233.com/aq/law/fudao/202601/08145934705523.html
  提示:文章由233网校-chenjing整合,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收藏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论坛版权

发表于 2026-5-6 08:43:02
感谢分享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在线客服
站长微信号:
tumu1212

关注本站公众号 学更多工程技术

QQ|手机版|小黑屋|建筑知识资料库 ( 豫ICP备2021023097号 )

GMT+8, 2026-10-20 10:06 , Processed in 0.059297 second(s), 5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